博客年龄:18年2个月
访问:?
文章:451篇

个人描述

海峡西岸的客家人--图文原创,转载联系-- 微信: 167766666

环卫所吊垃圾箱堵店门

2009-02-26 02:06 阅读(?)评论(0)


   2月20日,福建省安溪县的一名店主因为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安溪环卫所居然吊了一个很大的垃圾箱堵在了这家店门前,垃圾箱内装着不少垃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路人经过时也只能掩鼻而过,更别说店主与附近业店有多难受了。
    两天后记者介入,安溪环卫所及安溪公用事业局的领导居然还坚持要让该名店主前往环卫所接受处理并写下承诺书后才会把大垃圾箱吊走,要不然就会一直把大垃圾箱放在这家店门前。第三天记者一直帮忙协调到晚上7点多,这名无奈的店主在环卫所签了承诺书后,环卫所的工作人员才同意把大垃圾箱吊走。

                        无奈的店主被执法人员训斥

                执法人员前写下承诺书   

 

相关详情请见: http://szb.qzwb.com/dnzb/html/2009-02/22/content_14700.htm

 

环卫所丢大垃圾箱堵店门
执法时与店主发生口角,安溪环卫所称,店主乱扔垃圾不改正,“让他丢个够”
  大垃圾箱堵在了店门口

  早报讯  (记者谢伟端   实习生颜雅婷 文/图)安溪县环卫所在纠正店主未及时清理垃圾行为时,与店主发生口角,罚完款后,竟将一个大垃圾箱丢到店主门前,“让他丢个够”。昨日,早报“一线通”(22505555)接到安溪县城祥云路318号店面老板和附近居民反映后,立即赶往现场核实。

  店主:

  环卫所丢来个大垃圾箱

  未到现场前,远远就闻到一阵阵恶臭,到了现场,只见一家摩托车维修店前的人行道上放着一个大垃圾箱。经过测量,大垃圾箱长3米、宽2米、高1.5米,体积为9立方米。箱内还有剩菜、剩饭、塑料袋、污水等垃圾,苍蝇、蚊子在旁边乱飞,污水也从垃圾箱内渗了出来。

  店主和附近的居民说,20日上午9时许,安溪县执法局和环卫所到店面执法后不久,就有一辆卡车拉着大垃圾箱赶到,车上人员将垃圾箱丢在店面前就扬长而去。

  店主叫张连河,他说,2月16日,两个部门曾经到祥云路一带检查,发现他的店面门口有一堆茶渣未清理,遂提出了批评。20日上午,两部门再次到现场,又一次发现店面门前左侧有一堆茶渣。“那堆茶渣不是我们倒的,他们却要罚我们。”张先生称,尽管茶渣不是他家倒的,但他的妻子看到执法人员进门,就赶紧跑过去将茶渣打扫起来。不过,这一举动并没有避免受罚,执法人员向他开具了一张5元的罚单。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最后,张先生交了5元罚款,执法人员离开了店面。

  原本以为被罚了款就没事了,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们非常吃惊。十几分钟后,一辆安溪县环卫所的卡车拉着大垃圾箱过来,丢在店面门口。当天下午,有人来到店面,要求张先生去接受处理。 “罚款都交了,还要怎么处理?”张先生没有应约过去,环卫所也没有派人来将垃圾箱拉走。

  “太臭了。”张先生说,大垃圾箱横在门前之后,就没有人敢把摩托车放到他店里修,店里泡了茶,人们都被臭气熏得不敢喝。住在店面楼上的居民也不能幸免,记者爬上5楼,打开窗户,同样可以闻到臭味。

  环卫所:

  乱丢垃圾让他丢个够

  安溪县环卫所承认,大垃圾箱是他们丢在那里的。

  环卫所办公室一位王姓负责人称,最近,安溪县环卫所等有关部门在落实“门前三包”政策。可是,那家店却不守规矩,将垃圾随意丢在人行道上。环卫所等部门多次前去纠正,店主都不改正。20日去处罚时,双方还发生争执。“既然店面老板乱扔垃圾,我们就索性拉个大垃圾箱过去,让他丢个够。”

  对于环卫所的说法,店面老板和店面楼上的居民都表示,店面未落实“门前三包”,执法部门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拉个大垃圾箱堵在人行道上,臭味熏天,影响了整幢楼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卫所的行为实在太荒唐”。

  人大代表:

  执法不能意气用事

  获悉此事后,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认为,该环卫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不妥的,执法没有依据;他们的执法行为还间接妨碍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执法一定要有依据,特别是行政执法,更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能凭执法人员的意气用事。”他说,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执法的实际内容,都有法律明文规定。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为了追求最终的目的而无视法定的执法程序,更不能因此而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天的追踪报道: http://szb.qzwb.com/dnzb/html/2009-02/23/content_14902.htm

协调大半天 昨晚拖走垃圾箱
  路人掩鼻而过
  环卫所内店主写下承诺书

  环卫所丢大垃圾箱堵店门●追踪

  协调大半天 昨晚拖走垃圾箱

  店主张连河将面临处罚,安溪环卫所称,此前这个办法“效果很好”,“如果还有店主违法情节严重,环卫所还会去摆垃圾箱”

  早报讯 (记者谢伟端 石勇 文/图)放了三天的大垃圾箱,昨日晚上近7时被环卫所拖走了,而店主张连河将面临处罚。

  昨日,早报A03版报道,安溪县环卫所在纠正安溪县城祥云路318号店主张连河未及时清理垃圾的行为时,双方发生口角,罚完款后,环卫所将一个大垃圾箱摆放在店主门前。昨日,经过一个下午的协调,大垃圾箱终于被拖走。环卫所所长称:“如果还有店主违法情节严重,我们还将会去摆放垃圾箱。”

  附近居民:

  快些拉走垃圾箱

  昨日上午,垃圾箱上面放着几块大木板。“那些木板是我们和邻居放上去的,有木板隔着,苍蝇才不会乱飞。”店主说,为了防臭,他们不断把浸泡的茶叶放在房间的角落里。

  见到记者采访,附近二三十位居民赶来,要求环卫所将垃圾箱拉走。之后,记者致电安溪县环卫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谢局长。他表示,店主一定要到安溪县执法局接受处理,他们才会把垃圾箱拉走。

  打完电话后不久,记者与店主来到安溪县环卫所,环卫所一名工作人员说,环卫所王辉强所长等人外出办事了。过了十几分钟,安溪县执法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店主张先生,要求他回到店里。在店内,执法局工作人员除了询问店主门前卫生问题外,还问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

  环卫所:

  这是“万不得已”

  此后,记者与店主、执法局工作人员一同驱车前往安溪县环卫所,执法人员立即给店主做笔录。两分钟后,环卫所王所长也来到笔录室。他说,最近,安溪县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综合治理安溪城区环境秩序。整治的第一项内容就是督促主干道沿线两侧的单位、店铺、住户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杜绝店铺把生活垃圾丢弃在人行道上、路边等行为。

  今年1月份,环卫人员到祥云路318号店面发了落实“门前三包”的宣传单。拿到宣传单后,该店主却多次违反规定。后来执法局和环卫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店里,要求店方把垃圾收集到袋子里,再放到店外。可是,店主屡教不改。

  最后,环卫所把大垃圾箱摆放在店门口,“摆放大垃圾箱的店面都是违法很严重的店面。”王所长说,此前,他们也有把垃圾箱放到店面前的先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果还有店主违法情节严重,我们还将会去摆放垃圾箱。”他个人认为,把垃圾箱摆放在店面前“确实不雅”,不过“这是万不得已”,附近居民也应该去责备店主。至于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王所长没作评论。他多次强调,店主应当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自觉落实“门前三包”。

  昨晚近7时:

  拉走大垃圾箱

  昨日下午5时30分,执法局工作人员做完笔录。店主只答应签承诺书,却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他认为笔录上部分细节与事实不符。而安溪县执法局和环卫所工作人员表示:“处罚店主和摆放大垃圾箱这两种行为应该区分开。”他们坚持,只有店主在笔录上签字,并签下承诺书后才会派人去把大垃圾箱拖走。

  到底要先签字再拖走垃圾箱,还是不签字也应拖走垃圾箱,双方多次协调未果。最后,执法人员根据店主要求修改了部分笔录,店主才在笔录上签字,此时已是晚上近7时。店主笔录一签,早已在环卫所门前等候的卡车就开到现场,将摆放了三天的大垃圾箱拖走。

  ■声音               这是下下策

  昨日,泉州网、福建在线、爱上泉州网、安溪网等各网站都转载了早报的报道,多名网友对该报道进行了评论。

  网友哈搜:如今是21世纪了,执法不能那么野蛮。

  网友狰等人:执法不能乱来。

  不留姓名的网友:摆放大垃圾箱,不应该算作“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而是执法的下下策,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同样,店主的素质也有待提高。

  另外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对屡教不改的店主,“该办法未必行不通”,的确可以用非常规的手段来对付。 

  市民刘小姐:对待这样乱丢垃圾,还屡劝不改的商店或是个人,就应该“狠”一点。环卫所的执法权有限,罚款也是有额度的,手里就只有个“大垃圾箱”,如此这般“合理”地利用一下,效果肯定比劝十次百次要好。

  摆放了三天的垃圾箱终于被拖走了,但是这个事件留给我们很多的思考。部门如何执法,商家如何自律?欢迎你拨打一线通22505555,把你的想法告诉我们。

 

  最后修改于 2014-12-26 20:40    阅读(?)评论(0)
上一篇: 百鸟归巢 下一篇:UFO现身闹市?
该日志已被搜狐博客录用:http://blog.sohu.com/
 
表  情:
加载中...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